纽约州新法生效|商家不得拒收现金
在信用卡与移动支付愈发普及的当下,纽约州通过立法手段,保障了现金支付的合法地位。一项强制商家不得拒绝接收现金的州级法律,已于21日正式生效。今后,该州所有零售商店及食品经营从业者,在面对面的交易场景中,原则上必须接受现金付款,违反该规定的商家将面临相应罚款。
纽约州检察长詹乐霞(Letitia James)近日发布消费者提示,明确商家不得强制顾客仅使用信用卡、借记卡或电子支付方式结算,也不允许因顾客选择现金支付而额外收费或设置不公平条件。她强调,这项法律的核心目的是保障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,“每一位纽约市民都应有权使用现金完成日常消费交易”。
该新法的适用范围涵盖各类面对面交易,包括餐厅、咖啡店、便利店以及普通零售商户等。对于违规商家,首次违规最高可处以1000美元罚款,再次违规的最高罚款金额则提升至1500美元,相关处罚均属于民事罚则,由对应执法部门负责执行落实。
此次立法,是对近年来“无现金商店”数量快速增长的针对性回应。据联邦存款保险公司(FDIC)的调查数据显示,美国仍有相当比例的家庭属于“无银行账户”(unbanked)或“银行服务不足”(underbanked)群体,这类人群在日常消费中对现金的依赖程度极高。纽约州议员表示,若在公共消费场景中全面取消现金支付,可能会进一步加剧经济差距与数字鸿沟。
与此同时,新法也设置了若干例外情形。其一,商家可拒绝接收面额超过20美元的纸币;其二,通过网络、电话或邮寄等非面对面方式进行的交易,不强制要求商家接收现金。此外,部分商家可通过配备“现金转预付卡”设备,让顾客将现金兑换为预付卡后再进行消费,以此满足法律要求;但此类设备不得收取任何额外费用,且最低储值金额不得超过1美元。
部分商家对新法可能带来的运营影响表示关注。现金交易涉及找零、清点、存入银行及安全管理等多个环节,可能会增加商家的人力投入与时间成本。此前采用无现金经营模式的商家,大多是出于提升效率、保障安全的考虑,如今不得不重新调整收银流程与整体运营模式,以适应新法要求。
随着新法正式实施,纽约州检察长办公室也向消费者发出提醒:若遇到商家拒绝接收现金,或对现金支付设置不合理限制的情况,可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申诉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


